正確的食品包裝流程不是先畫漂亮版面,而是先鎖定產品、販售地區、包材結構與法定資訊。 建議順序是:需求定義 → 法規清單 → 包材與刀模 → 資訊架構 → 視覺設計 → 法規校對 → 印前打樣 → 量產驗收。
一、:定義產品與販售條件
- 產品名稱、食品類別、配方、內容量、保存條件與有效日期標示方式。
- 台灣內銷、外銷或兩者並行;外銷要依輸入國規定另做版本。
- 常溫、冷藏或冷凍;物流、堆疊、避光、防潮與開封後使用情境。
- 自有工廠、委託製造、輸入或分裝,以及法規上負責廠商資料。
- 實體零售、電商、量販或特殊通路對條碼、箱標與上架尺寸的要求。
二、:先建立「法規文字主檔」
依台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,食品容器或外包裝原則上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品名、內容物名稱、淨重/容量/數量、食品添加物、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資訊、原產地、有效日期、營養標示、基因改造原料及其他公告事項。實際仍要看產品別、販售型態與豁免規定。
請由食品業者提供核定文字與數值,設計師負責排版與可讀性,不應自行推算營養值、改寫成分名稱或創造功效宣稱。主要參考: TFDA 食品標示問答集 。
三、:確認小包裝與營養標示例外
不是每個食品都使用同一套版面。TFDA 公告指出,最大表面積不足 20 平方公分的小包裝食品,得依指定方式簡化部分標示或以 QR Code 揭露部分資訊,但品名與有效日期等仍有必須直接標示的要求;部分未作營養宣稱的特定食品則可能符合免營養標示條件。是否適用要逐項確認,不能因版面小就自行省略。
參考:小包裝食品標示規定、 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。
四、:選包材、結構與刀模
包裝袋、盒、瓶、罐與貼標容器的可印範圍、接縫、封口、曲面及變形方式都不同。先由包材或印刷供應商提供正式刀模、材質結構與完稿規範,再安排主視覺與法規文字;不要用網路下載的相似刀模直接量產。
| 要確認 | 原因 |
|---|---|
| 尺寸與裝量 | 避免內容物裝不下、空隙過大或封口受干擾。 |
| 材質與阻隔需求 | 保存性與食品接觸安全應由食品業者及合格供應商確認。 |
| 接縫、封口、折線 | 避免重要文字、日期噴印區或條碼落在變形位置。 |
| 印刷與加工 | 色數、白墨、局部光、燙印與表面處理會影響檔案和打樣。 |
五、:安排資訊層級與品牌視覺
正面先讓消費者辨識品牌、品名、口味或關鍵差異;背面或側面承載完整成分、營養、保存與業者資訊。視覺不能讓必要文字失去對比,也不應用插圖、照片或文案暗示未經證實的療效、保健功效或不實營養特性。
TFDA 的營養宣稱規定要求宣稱內容與實際數值及規定基準相符;特定規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。參考 TFDA 包裝食品營養宣稱公告。
六、:檢查字級、條碼與版本
TFDA 問答集說明,一般有容器或外包裝食品的標示字體,長度及寬度原則上各不得小於 2 毫米;最大表面積不足 80 平方公分者另有部分例外。營養標示採用的「總表面積」與一般標示所稱「最大表面積」不是同一計算方式,排版前要確認適用規定。
商品條碼不是食安法第 22 條對所有包裝食品一律要求的欄位。 若零售或物流通路要求條碼,應向條碼機構或通路確認號碼、尺寸、留白、印刷對比與掃描驗收,並與食品法定標示分開列管。
七、:印前、打樣與量產
- 依承印廠要求整理刀模、出血、安全距離、文字、圖像、特別色與白墨版。
- 由品牌方、食品法規負責人、設計與印刷端共同校對,逐項簽核。
- 打樣時檢查折線、接縫、曲面、文字可讀性、條碼掃描、色差與加工位置。
- 量產前凍結版本;配方、淨重、廠商、營養或宣稱變更時重新走校稿流程。
- 保留最終檔、刀模版次、校稿紀錄與量產樣,方便追溯。
八、FAQ 常見問題
所有食品包裝都依法必須印商品條碼嗎?
不是。條碼常是通路或物流要求,但不是食安法第 22 條對所有包裝食品一律列出的欄位。
小包裝可以自行刪減標示嗎?
不可以自行判斷。符合特定表面積與條件者可能適用簡化或電子揭露規定,仍須逐項對照官方公告。
食品法規內容由設計師負責嗎?
食品業者應提供並核定產品與標示資料;設計師負責正確排版與可讀性,各方需在量產前共同校稿並留存簽核。
九、延伸閱讀與服務
來源查核日期:2026-08-19。食品標示與宣稱規定可能修正,製作每一批新版包裝前都應重新確認官方最新公告。








